5月1日起施行的“快递暂行条例”规定(一)
2018-09-12 来源:
上网买买买,快递收不停,已经成为当下台州老百姓的消费常态。
2017年台州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达53945万件,同口径同比增长34.46%。截至去年年底,全市共有EMS、顺丰、申通、圆通等22个获许可经营的快递品牌,132家快递法人企业,587个快递企业分支机构,17家快递分拨中心,快递从业人员达到11771人。
在近几年我市快递业迅猛发展的同时,不少问题也逐渐显现:快递车辆受限造成上路难,面单信息泄露顾客隐私,投递方式争议不断……
5月1日,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《快递暂行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正式施行。今后,我市快递行业将迎来哪些转变?台州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、局长陶官忠对《条例》重点内容作了解读。
快递车辆通行受限
对快递员来说,机动灵活、载货量较大的电动三轮车是“最后一公里”投递的重要交通工具。但个别快递配送车辆扰乱城市秩序、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时有发生,不利于文明城市的推进,由于没有专门针对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办法,许多小区自立“规矩”禁止快递车辆进入,影响快递员作业导致投递效率降低。
新规: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
《条例》明确规定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、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,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,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,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。
同时,企业事业单位、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,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合同、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,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。
快递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,按照操作规范安全、文明驾驶车辆。快递从业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快递从业人员所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,依照民事侵权责任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。
实名制推进有成效
2016年6月1日起,快递实名制作为国家行业标准开始施行。陶官忠告诉记者,在实际执行过程中,大部分用户和快递企业都在认真配合,也存在个别寄件人不愿意配合快递员查验实名信息。
新规:非实名制登记快递,快递员有权拒收
《条例》规定,寄件人交寄快件,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:寄件人姓名、地址、联系电话;收件人姓名(名称)、地址、联系电话;寄递物品的名称、性质、数量。
同时明确,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,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,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,并登记身份信息,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(名称)、地址、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。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,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。
“也就是说,以后如果寄件人不配合提供实名信息,快递员有权利拒收快递。”陶官忠说。
“最后一公里”投递难
网购普及的同时,末端网点安家难、快递上门投递难等“最后一公里”问题也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。这两年,智能快递柜的出现有效缓解了这一困扰,为收货不便的消费者提供了便利,问题却接踵而来。
“即使家里有人,有的快递员未和我们联系,就把快递放在快递柜里,不愿意送货上门,这不是给我们添麻烦吗?”家住椒江某小区的赵女士对此深有感触,她说,个别快递员图省力的行为,导致自己和家人常常为了下楼拿快递而多跑好几趟,有些很大或很重的包裹都要自己想办法搬上楼。
对此,不少快递员也有苦楚:“我们平时送件时,许多收件人都在上班。有时候时间一直凑不上,带着货物一趟趟送,不仅耽误他们收件,也影响我们作业效率。现在人手就不够,遇上‘双11’等快递高峰时段快递爆仓,为了及时配送我们都加班加点,希望顾客能多多理解。”